为加强对教学日常工作的督促、检查和指导,保证教师能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要求实施课堂教学,更好地改善教风和学风,深化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,并确保领导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,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意识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听课对象
本院党政领导、教学办公室和学工办公室工作人员,各教研室及实验室主任。
二、听课次数
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。
三、听课范围及方式
听课范围:银河娱乐澳门娱乐网站全部授课教师,以青年教师和新入岗教师为主。
听课方式:随机听课或教学办安排集体听课。
四、听课要求
1、听课前事先查阅拟听教师所讲课程的教学进度
2、认真填写《咸宁学院质量监控工作记录本》,学期结束送交教学办公室备案。
3、听课过程中,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情况。
4、听课结束后,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,听取教师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对及时发现的问题尽快妥善解决。
5、每学期学院召开一次听课总结会,汇总听课中的问题,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反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