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提高班委会在同学中的威信,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,严肃班委会的工作纪律,奖励工作积极,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,督促工作成效不好的学生干部以保证学生工作顺利、高效的进行,能更好的位同学们服务,特制定本条例。
考核标准:
一、 学习方面 (30分)
1、 不得无故迟到、旷课。累计迟到、旷课一学时扣一分。
2、 班干部应高度重视自己的学习成绩和专业课,所有课程全部通过者加20分,平均成绩
高于班级平均分者,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一分,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。有一科不及格者扣3分,并留职察看一学期;有二科及二科以上不及格者,作免职处理。
3、 班委会成员应当诚信应考,违规者作免职处理。
二、 工作方面(30分)
(1) 重大校级活动要有具体计划(包括宣传、后勤等具体职责落实到人、大致活动进程、各项经费预算等), 事后有工作总结者加10分。
(2) 一般活动要有计划,以计划执行过程及计划所要达到的目的及效果作为考核依据。(10分)
(3) 日常性活动,如班级的管理制度,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依据。(10分)
三、 个人日常考核项目(10分)
1、无故(包括请假未准,下同)缺席例会者,一次扣一分。
2、无故不参加要求参加的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,一次扣2分
3、请假需事前提交书面请假条,由组委备案,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席计;迟到请及时到组委补到,以免按作缺席处理。
4、工作计划和总结未及时上交,扣3分
5、个人考核项目考核情况由组委记录,并每月于班会上进行通报。
四、思想方面 (10分)
班委会成员应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,积极靠近党组织,按期,及时的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总结自己的学习,工作情况。在每学期期末交“学期个人总结”进行自我评估,遵守校规校纪,起到先锋模范的作用。凡有违纪行为者,视情节轻重扣1-10分。
五、民意测验 (20分)
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,每学期期末,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(班级评定占40%,班委会内部评定占40%,班主任评定占20%),满意率80%以上者加10分,80%~70%加6分,不足50%者由班主任及班委会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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